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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银河代理政策]
银河网 2008 年度信息发布代理管理办法
1. 代理体系构成
1.1 银河网网络信息发布代理体系由中国网通“集团”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(以下简称 “ 银河网 ” )、银河网及燕赵新天地网网络信息发布销售授权代理商(以下简称 “ 代理商 ” )组成。
1.2 代理商必须具备的条件:
(a)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b) 有权从事网络信息发布业务。
2. 代理商发展程序
2.1 申请:申请单位向银河网提出书面申请,填报《银河网授权代理申请登记表》并提交相关资料,包括:
(a)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股东名单;
(b)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(c)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2.2 审核:银河网对申请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审核。
2.3 授权: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银河网网络信息发布授权代理协议。
3. 有效期限及适用范围
3.1 本管理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。 (注:代理商完成信息发布销售任务的额度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统计) 就 2008 年度内代理商管理而言,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管理办法相悖者以本管理办法为准。
3.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。
4. 解释权与裁定权
4.1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与裁定权归银河网所有。
4.2 银河网有权随时根据需要修改本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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